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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集品”特大传销案最新进展 已有12人获刑

鹰鉴 鉴骗 2021-11-30

2014年7月10日,深圳前海沃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丁某占股100%。2015年7月2日,该公司变更名称为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集品公司)。



云集品公司在互联网上搭建“TPS138”电子商务平台和APP,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一带一路、发展共享经济等为名,通过网站、云博客、央视等官方媒体大肆进行虚假宣传,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国内外群众加入并积极发展下线。


云集品公司为激励会员晋升从而获得更多返利、分红,制定了12种复杂奖励制度,诱使数百万人加入,骗取大量财物,涉案金额120亿元。实际上,这些奖励制度反映出云集品公司是以发展人员作为最终目的,而不是单纯以销售商品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


2019年3月18日,深圳警方对“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开展收网行动,抓获潘某等多名主要嫌疑人。

目前,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河南、湖南、广西、辽宁等省多地法院对“云集品”传销案已经宣判,共有12名“云集品”的传销骨干人员获刑。


8月10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云集品公司金州区域的团队负责人张某以及其下线刘某梅七个月和六个月的刑期,并各处罚金二万元。经鉴定,张某发展下线111974人,获得奖金125730.99美元;刘某梅发展下线53359人,获得奖金94407.13美元。


9月17日,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判处云集品公司“全球销售副总裁”级别骨干人员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经鉴定,李某发展下线1650人,获得奖金19114.38美元。


10月14日,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判处云集品公司骨干人员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经鉴定,刘某发展下线84867人,获得奖金177957.21美元。

11月13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云集品公司“全球销售副总裁”级别骨干人员曹某荣、徐某南缓刑三年和缓刑二年的刑期,并各处罚金二万元。经鉴定,曹某荣发展下线52646人,获得奖金84878.33美元;徐某南发展下线88152人,获得奖金90936.43美元。


11月20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云集品公司骨干周某坚缓刑二年的刑期,并处罚金一万元。经鉴定,周某坚发展下线1054人,获得奖金12327.23美元。


12月4日,广西平果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云集品公司骨干李某凤、黄某新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五千元。经鉴定,李某凤发展下线34人,获得奖金18181.73美元;黄某新发展下线33人,获得奖金20476.76美元。


12月16日,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判处云集品公司骨干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二万元。经鉴定,付某某发展下线113003人,获得奖金127618.75美元。


12月18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判处云集品公司骨干翟某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经鉴定,翟某华发展下线65140人,获得奖金72663.98美元。


12月27日,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判处云集品公司“全球副总裁”级别人员邓某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经鉴定,邓某芳发展下线74052人,获得奖金36248.1美元。[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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